太原市侦探公司: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?
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?
核心内容:妻子向娘家借了一大笔钱用于公司的运转,离婚时法院却只对转账部分划分为共同债务,对于直接支付的现金却没有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,究竟妻子向娘家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?接下来,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。 案情介绍 夫妻俩办了一家公司,为了公司的运转,妻子从娘家借了三四十万现金,其中一部分转账,2万元是现金,现在夫妻闹离婚后,家中借来的现金是谁的债务? 王女士与丈夫离婚之前,曾从自 太原婚外情取证己的父母家中借来三四十万资金,用于夫妻所在公司的集资。借款的一大部分是从她父母的账户中直接转到公司账户,只有2万元是其父母直接支付的现金。但离婚时财产分割,法院对于现金部分未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。王女士提出,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,是否只认可转账部分,而不认可现金?另外,对于财产分割比例具体是怎样的? 法院评析: 汉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黄浩志认为,首先要弄清楚公司出具的收据是否注明是其父母的款项。其次要看现金在转借过程中,是否有借条等相关证明,是否有取款记录等构成相关的证据链。若是有完整的证据链,即使是出借的现金,法院也应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。 《婚姻法》中规定,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会适当照顾女方、无过错方或经济较为困难的一方。若是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大体相当,适当地照顾女方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。但所说的适当照顾,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会照顾。比如说,在住房问题上若是已经照顾女方,在证券、现金等其他方面的分割时可能不再照顾。 相关咨询 一、撤诉后还可起诉 网友:如果我撤诉了,还能不能再重新起诉?[page] 法官:离婚案件中,撤诉后如无新情况、新理由,撤诉方6个月之内再起诉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。在其他案件中,如果不存在放弃诉讼请求或诉讼权利的情形,一般撤诉了,还可以重新起诉。 二、不履行支付抚养费 网友:请问我前夫离婚时判了抚养费,但他拒不执行,这种情况能否上黑名单? 法官: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第一条规定,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: (一)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 (二)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 (三)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 (四)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; (五)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; (六)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。[page] 如果其前夫拒不执行符合上述情形,则可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 三、遗产分配可公证 网友:我亲戚因帮其母亲投资需要,用其名字在银行开户,并有资金运作及损益。现咨询:她担心此期间内若因意外原因自己离世,配偶与其母亲会因此户的资金分配产生继承上的矛盾,能否写说明以作证据?若可,该说明中应注意什么?我亲戚不希望其丈夫参与此说明的订立,可否? 法官:此种情况可以在公证处进行公证,说明资金的来源及以后的分配处置。但因为现在的资金在其亲戚名下,首先要确定该笔资金并非夫妻共同财产,因此还是需要其亲戚的丈夫参与确认。 四、违约方要进行赔偿 网友:合同生效,对方发布公告说合同不能继续履约,他们单方面承认违约,请问这公告有效吗?如果有效,他们该如何赔偿? 法官:公告是有效的,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,或按照实际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损失。 五、门面经营权纠纷 网友:我母亲有一公租门面,父亲去世,母亲是承租人,并有6个子女,现子女都为门面扯皮,请问母亲有权利把经营权给其中哪个子女吗?怎样维护母亲的权利? 法官:如果母亲是承租人的话,母亲有权将经营权给予任意子女,但在未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,不得进行转租。